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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监测装置」「粉尘检测装置」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时间:2020-08-06

 「粉尘监测装置」「粉尘检测装置」

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安全复工复产,根据《毕安委[2015]1号》、《毕安委[2016]1号》、《百管办通[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做到复工复产工作安全可靠、顺利进行,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切实抓好复工复产的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复工开工时间安排1、2016年5月17、18日为全体员工报到时间,报到时全体员工应带好身份证,并统一在安全科报到注册。到百管委指定医院参加职业卫生体检,体检合格后与我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参加岗前100小时以上的安全培训、复训学习。
 
2、制定并落实复工安全保障措施,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
 
3、组织复工培训学习。召开“收心会”,贯彻学习“一禁令”、“四个100%”、“五规定”、2014年“两个三号文”、重点学习毕安委[2015]1号文、毕安委[2015]2号文、毕安办[2015]3号文、毕安办[2016]1号文、百管办通[2016]10号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复工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规程等。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报监管部门备案。
 
5、2016年5月20日前书面申请百管委煤矿监管部门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确保5月25日前煤矿正常的生产作业。
 
6、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进行复工复产作业。
 
成立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安全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通防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及各科室负责人。
 
三、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复工前,要对矿井内、外部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矿井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保证主扇、排水、瓦斯排放等关键设备的正常供电。
 
2、严格瓦斯检查排放。由矿辅助救护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检查。停产停风地点瓦斯超限的,必须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只有在停风区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数值、且符合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
 
 
 
3、恢复矿井通风。必须检查和恢复通风系统,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不正常的不得恢复工;
 
检查矿井行走路线和作业场所安全。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支护情况,对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细致检查,凡存在严重隐患的,不得复工。5、检查安全设施“八大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四、安全检查内容的落实
 
1、由安全矿长负责,文照军及瓦斯检查员协助对供电、供风、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进行详细检查。
 
2、由机电矿长负责,电、钳工协助对井上下机电设备逐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地面安全后勤矿长负责,后勤科协助,对煤坪矸渣场、食堂、澡堂、水池、火工品、防雷设施、职工房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建好台帐,同时对矿区排洪沟(墙)做好计划和防范措施。
 
4、井下安全检查由矿长负责,安全矿长协助,对井下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各点各面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制定维修方案及整改措施,并对各点、面的维修方案进行调度安排。
 
5、安全培训由安全矿长负责,技术员协助,对报到注册的新老员工进行不少于100学时安全学习,并编制考卷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6、由后勤矿长负责,办公室协助,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完善,并清查参保人员,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参保。
 
7、由矿长负责,生产矿长协助,对全体报到注册的新老员工安排召开春节后的收心安全会,对2016年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注意环节进行布置、强调。
 
 
 
8、由总工负责,通防副总协助,对井下供风地点的局扇、风筒进行检查,凡是有破漏的地点进行补漏,不能补漏的进行更换,并且悬挂规范,距碛头不得大于5米。
 
9、由安全矿长负责,后勤科协助,对火工品库房进行核查,完善领退台帐,物帐相符。
 
10、由矿长组织人员,安全矿长协助对检查的隐患逐一落实人员整改,由检查小组进行全面验收。
 
11、由通防副总负责,通防科协助,对井下供风地点和进回风巷进行全矿井测风,确保风量满足要求。
 
五、安全技术措施
 
㈠、瓦斯排放措施
 
瓦斯排放前,排放单位应将排放地点及瓦斯情况等如实报告调度室,以便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排放时间和控制人员入井。排放时,必须有一名矿长,职能部门负责瓦检员和值班电工在现场监护,以便及时处理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排放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扇风机及开关附件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设备和电缆无失爆和破损等现象,方可启动局部扇风机向排放地点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在排放事先未敷设风筒的巷道、溜煤眼及其它作业场所积聚的瓦斯时,应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逐段敷设风筒采取逐段排放的方法,且排放人员应随时保持面部面向风筒出口,敷设风筒人员必须待瓦检人员检查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向前(或向上)送风筒,排放人员应在敷设风筒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接风筒继续排放前段(或上段)积聚瓦斯。所有参加排放人员都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进入回风流中,并随时将自己岗位的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汇报。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且稳定三十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通风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再下达命令,首先恢复回风系统的供电(供电前应对回风系统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和各作业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在0.5%以下)再安排作业人员入井。
 
(二)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加强通风瓦斯管理,认真检查管理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不检查瓦斯就作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加强盲巷和独头的管理;加强通风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瓦检员跟班作业,按要求及时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瓦检员必须使用完好的光学瓦检器,严禁空检、徦检和漏检;检查地点、次数必须符合要求,每班必须检查3次的地点有:主井进风、副井进风、风井回风、机电硐室、主副水仓、密闭前等;掘进迎头和掘进巷内回风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规定。若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0.75%或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0.8%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
 
2、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火工产品的存储和使用管理;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方可作业;放炮时,瓦检员、爆破员、班组长必须用时在场,班组长撤人、设置警戒、清点好人员后,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通知爆破员可以爆破,爆破员接到指令,发出放炮警示,10秒后方可起爆。放炮30min后,检查瓦斯浓度在0.8%以下,人员才允许作业。放炮地点在井外侧20m指定地点,井下所有人员同时撤出到井口50m以外,所有能通爆破迎头的通道都必须设置警戒,悬挂爆破警示牌;
 
(三)放炮安全措施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安全技术资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当班需用的炸药、电雷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所领取的电雷管必须经检测合格并扭结后装入雷管箱,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3、放炮员领取炸药、电雷管后,直接将炸药、电雷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4、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或者伞儋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6、装药采用正向装药,即从炮眼由里向外为被动药卷、起爆药卷、水炮泥、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7、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8、爆破前,当班班组长(当放炮员兼班组长时,由班长指定一名作业人员代行班长职责)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并在警戒牌上注明准确的放炮时间,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启爆点必须设置在进风巷中,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00m的安全地点。
 
10、放炮线必须使用专用放炮线,专用放炮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质量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11、放炮时严禁擅自关停该巷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将作业碛头的通风设施拆除后放炮。
 
12、放炮后,必须间隔30分钟待炮眼吹散后,跟班瓦检员和放炮员才能一起进入作业碛头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或其他工作。
 
(四)、维修整改措施
 
1、听从上级指挥,对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任务要接受快,完成好,并符合要求。
 
2、维修队应按自己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出维修计划,在维修时应根据井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和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维修。
 
3、充分发挥每个职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专研业务技术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维护井巷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重点地做到不完成任务不下班。
 
 
 
4、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狠反“三违’’,上班时必须坚持有两人以上同时工作,并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
 
5、班前会必须由带班矿长亲自组织召开,并将当班次的生产任务,安全注意事项作详细交待,同时入井前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备齐等进行检查。
 
6、维修中运巷、主运输巷、联络横巷支架时,严防顶板冒落、片帮伤人和堵人,必须随时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有人员撤退的出口。
 
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内逐架进行维修,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里边操作,同时严格坚持先检查后作业。
 
8、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或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如果不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实,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9、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井下空气成份符合要求时,方准进行修复工作。
 
10、在维修巷道相架时,如遇下方有采空区,必须先检查采空区下方安全煤柱是否完好,再确定维修顺序,若下方安全煤柱破坏严重,必须先将上方巷道箱架打好脚撑,然后检查采空区通风是否良好,瓦斯浓度是否超限,顶底板是否完好,待先整改隐患,支护好煤柱后再
 
按规定维修巷道箱架。
 
11、维修溜煤眼应作好以下方面工作:(1)、设置好护身板,胶踏板;(2)、清理好退路;(3)、系好保险绳;(4)严禁在同一溜煤眼内上下同时维修和左右相邻两个溜煤眼同时维修,严格坚持同一溜煤眼由上往下一次维修,从维修第二个起,必须将上方溜煤眼下口皮或上口皮用半园木遮护密实,同时应在维修的溜煤眼下方与中间巷接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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